土地是老百姓赖以生存的资源之一,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可耕地也越来越少,可耕地对生态环境和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国家为了保护耕地相继出台了各种法律法规,来整治违法违规占地,但仍有些地方一部分人为了一己之私,违规长期占用可耕地,地方监管部门不严肃执法以罚代管是否失职。
近日接到汝州市庙下镇淡庄村民多次反映,我们驱车来到庙下镇淡庄村,在地方村民的指引下,我们看到几家无名拆车厂都建在农耕地上,厂子后边就是金黄色的麦田,几家企业占地面积都比较大,地方百姓反映说:“这几家拆车厂占用的都是可耕地,已经好多年了,他们在可耕地上拆解报废车辆,拆解报废车机器的废机油流到地上,渗入土地严重污染地方土壤,拆解的废铁露天堆放在场内,生锈的废铁长期被雨水冲洗锈水渗入土地,使地方土壤重金属超标,破坏可耕地污染地方生态环境。地方有关部门知道也不制止。”
我们把了解到的情况反映给庙下镇政府有关部门,他们回复我们说:“你们反映的情况属实,我们也知道这几家企业占地好多年了,前段时间我们已经处罚过了。”听到这样的回复,令我们心寒,庙下镇有关部门对违法占地,破坏可耕地污染地方生态环境的违法企业置若盲闻、以罚代管,不按国家规定执法,拆除违规占地企业,恢复可耕地。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3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不知汝州市庙下镇有关部门什么时候能负起责任,对违法占地和破坏可耕地的企业重拳出击,归还地方百姓赖以生存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