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记者从汝州市森林公安局获悉,近日,该局在开展“昆仑”专项行动时,查获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扣押各类野生动物冻体余只。
据汝州市森林公安局刑侦队队长王科介绍,近日,他们接到举报,汝州市大峪镇与禹州市鸠山镇交界处一农家饭店经营有梅花鹿、麻雀、野兔等野生动物制品。接报后,他带领民警十余人赶赴被举报的饭店。在饭店的菜单上,不仅有“红烧鹿肉”“麻辣野兔”,还有“红烧斑鸠”等各种菜品。经搜查,民警在饭店厨房的冰箱内查获梅花鹿肉若干、脱毛去内脏冰冻死体麻雀只、斑鸠4只、野兔4只、鹌鹑19只。民警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对方却提供不出来。
据饭店负责人李某交代,他不知道经营“野味”还需要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自年开始,他陆续从登封等地农贸市场购进“梅花鹿肉”进行加工,并以麻雀每只1元、斑鸠每只13元的价格从附近一农户家收购野味。“我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李某说。
根据李某提供的线索,王科等人又赶赴禹州市鸠山镇池沟村农户吴某家,现场查获各类鸟网6个。经审讯,自年至今,吴某一共卖给李某麻雀余只,斑鸠10余只。目前,这些野生动物的冻体已被依法全部扣押,李某和吴某均被采取了监视居住措施。案件还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梅花鹿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麻雀和斑鸠也都是属于国家‘三有’动物,饲养、销售均需要有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和野生动物养殖许可证,无证即属于违法行为。”王科说,“昆仑”专项行动自6月初启动,重点是严厉打击食药环、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产品、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活动。“欢迎广大群众检举揭发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以最大限度保护野生动物。”
来源:平顶山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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