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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通知网上公示:汝州市关于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通知全市各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汝州市民*局将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年5月31日前在汝州市民*局依法登记的各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内容
年检内容包括: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策情况;依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财务管理、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组织机构设置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情况;公职人员兼职和*组织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公职人员兼职、*建工作落实和参与脱贫攻坚与参加抗击疫情等公益活动开展情况。根据工作需要,汝州市民*局可要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三、年检材料
(一)《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二)《年度检查报告书》、财务报告(加盖财务章);
(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教育类、劳动类、卫生类等有前置许可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出示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许可证副本原件,提供复印件)。
四、年检步骤
(一)完备年检材料。参加年检的各社会组织对照上述年检内容和重点进行自查,认真准备年检资料,自行下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按照要求如实详细填写。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对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年检初审意见,并在《年度检查报告书》相应栏里加盖印章。
(三)汝州市民*局审验材料。参加年检的各社会组织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按照约定时间将年检材料报送汝州市民*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结论公示。审验工作结束后,汝州市民*局将对各社会组织年检结论通过本市媒体和网站及时予以公告。
各社会组织要按照法律规定及本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如实编制年检报告书和年度工作报告,切实做到内容详实,数据准确,质量标准高,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报齐年检材料,接受监督检查。不参加年检,将视为“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列入监督管理和违法失信名单,向社会公示,依法予以处罚,两次不参加年检予以撤销登记。
详情汝州市民*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联系人员:杨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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