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依法整治规范市区三(四)轮车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处理暂扣车辆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凡年7月31日之前,被我市依法整治规范市区三(四)轮车工作联合执法队依法暂扣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以及管理人,自此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有效证件到市依法整治规范市区三(四)轮车处置办公室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将对暂扣的车辆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