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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0/8 5:09:00

反映人:王清柱,男,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41048210。住河南省汝州市大峪镇袁姚村西坡组。

王清柱怀着无比愤怒的心情,反映一下自家承包的荒山被强行侵占、损毁,却一直不予公正处理的违法问题,诚望上级*府机关、纪检监察及有关领导百忙中尽快接理,秉公心,严法律,秦镜高悬,依法从严、从重、从快严肃处理。以正*纪、国法,以维护集体、村民利益,彰显法律之尊严。

被砍伐的林木

一、事实根据

年3月15日,汝州市大峪乡袁窑村西坡组与我父亲王文乾(已故)签订一份宜林荒山(拍卖)合同,将位于我村犁杷脑儿的荒山发包给我家植树和管理,约定承包期限为60年,合同签订后,由汝州市司法局大峪司法所见证(合同附后)。

年年初为了响应国家号召,我组织人员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荒山育林,在承包范围内栽种了大量的皂角树,年底经汝州市林业局全部验收合格,测量种植面积为36亩。在这五年多时间里,经过我们全家的共同努力,栽种的树木基本上都已成活,长势良好。所栽种的药用皂角已采摘两年,其余树种(山杂树)也已形成规模。

年2月27日,我忽然发现我家承包的荒山被采挖,部分树木被毁,就急忙向林业部门反映,汝州市林业局年3月11日指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仅认定被毁树木棵,并将我现存生长的药用皂角树登记的棵数为棵。其余许多山杂树未进行登记。两天后,我无意中发现汝州市林业局给我清点的皂角树登记的规格注明为“苗期”,我认为这些已生长时间长达五年之久的树木定为“苗期”不合理,我向汝州市林业局反映过此事,至今未对我反映的问题进行任何处理。

截止到现在,被毁各类大小林木总计约千余棵。从林木被毁至今,我曾多次到各个部门反映,至今也没有得到解决。

我从多处了解到,我承包的这片山林已被河南中旅公司开发民俗旅游,系汝州市*府招商引资项目。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等法律及司法规定解释规定,土地被征用后,承包户享有地上附着物赔偿及青苗补偿。

三、要求

1、要求依法追究涉案人员涉嫌毁坏林木、盗伐林木、侵占犯罪的刑事责任;

2、要求对我承包范围内的其他树种(山杂树)进行清点认定;

3、要求对以前清点登记为“苗期”的皂角树的规格进行更改;

4、要求依法补偿私自侵占我的土地及林木补偿费(包括被毁林木)

我是坚信*的领导和国家法律的,我相信我们反映的问题会得到上级公安、检察、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领导的重视,所反映的问题会尽快得以解决,我期盼着这一天的早日到来。

以上内容文责自负,情况属实,如有虚假,个人愿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反映人:王清柱

年8月15日

来源:中新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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