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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6/6 19:04:00

作者:董莹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最后一环,也是保证政府采购质量的关键一环。那么,如何做好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怎样加强履约验收管理?河南省汝州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日前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为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增强履行合同意识,保证政府采购质量,提升政府采购绩效,该局印发了《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明确了验收范围、验收责任主体、验收依据和时间、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方法等。

明确验收主体规范验收程序

《操作指引》明确,凡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的合同履约情况,都要进行验收,以确认其是否达到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服务等规定标准和要求。采购人是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验收的,须在代理协议中约定,且采购人应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

为规范履约验收工作,《操作指引》明确了验收程序。一是制定验收方案。验收方案要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二是成立验收小组。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3人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并明确验收小组负责人。参与项目评审的采购人代表,不得作为验收小组负责人;三是组织验收。供应商提供技术资料、合格证明以及验收所必须具备的其他材料,通知采购人并协助开展验收。

验收“验”什么怎么“验”

《操作指引》明确,验收小组应按照验收工作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品牌、名称、型号、配置、规格、外观、产地、生产厂商、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承诺及结果等,对照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封存样品等逐项进行现场检验、核对。

根据《操作指引》,货物类采购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采购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工程类采购项目应按照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不能明确验收客观标准、涉及主观判断的,可以通过在使用人中开展问卷调查方式,转化为客观、量化的验收标准。

验收书要签字验收结果应公告

“履约验收不能流于形式,对供应商偷梁换柱、货不对板、高配低供等现象,验收小组要把好履约验收关,对自己的验收意见负责。”汝州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此,《操作指引》要求,验收小组负责出具的验收报告,应当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的验收结论,并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的,应在验收书上签署合格意见。验收小组所有成员应在验收书上签字。采购人全面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验收的,受托方应当在验收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履约验收不合格咋办?根据《操作指引》,验收不合格的,应在验收书上写明偏差具体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如可以进行整改的,采购人可向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书,约定期间整改结束后,由供应商通知采购人重新组织验收。如无法进行整改或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操作指引》还要求,对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在验收完成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报告扫描件上传至“汝州市政府采购网”“合同管理”模块中的“合同履约验收”栏,并在汝州市政府采购网公示。对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还应当在相关服务平台上公开验收结果。同时还要求,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维护政府采购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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